湖南医疗网 医疗资讯 医疗保健 大众健康 疾病防治 医药新知 医疗器械
生活常识 就医指南 美容减肥 女性天地 政策法规 综合信息 肿瘤(癌症) 水宜生专题 眼保健操
  最新视点
  相关文章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2期(第五节)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2期(第四节)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2期(第三节)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2期(第二节)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2期(第一节)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1期(第六节)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1期(第五节)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1期(第四节)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1期(第三节)
  •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1期(第二节)
  •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动态 >新闻列表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2期(第六节)
    作者:医疗 发布时间:08-09 来源:湖南医疗网
     
     
    郴州市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
     
        郴州市为确保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湘编办〔2006〕28号)精神,于近日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郴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郴编办〔2006〕125号)。意见指出:
        一、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建设的重要性
        郴州市自桂阳县、资兴市开展合作医疗试点以来,为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全市又要新增4个试点县。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队伍。
        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管理
        市卫生局内设合作医疗科,对内行使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能,对外履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各试点县市区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归口县卫生局管理,其编制配备由县本部和派驻乡镇专职审核人员两部分组成。其中,各试点县市区县本部定编从6-10名不等;各乡镇配备专职审核员编制1名,作为县级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派驻乡镇的专职审核员。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设置合作医疗管理站,也可以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实行县乡共管。
        三、明确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市卫生局承担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职能。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承担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业务。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承担本乡镇参合农民台帐及信息档案管理,合作医疗证发放,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审核及报销等具体业务。
        四、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
        编制、财政、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机构建设的领导,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快落实各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其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湖南医疗网全程由晨网科技提供网站优化
    邮箱:wgefkut@126.com QQ:369143184
    公司地址:湖南省洞口县雪峰广场 邮编:4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