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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14期(第二节)
    作者:医疗 发布时间:08-09 来源:湖南医疗网
     
     
    我省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全省新农合费用结算报销工作程序,健全办事规则,省卫生厅近日出台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办法》明确了对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认定的基本原则,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审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管理。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严格执行全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并规定对超出基本药品目录之外的自费药品实行限额管理,其中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药品费用总额的5%,县级医院不得超过10%,县以上医院不得超过15%。对确因病情需要的自费用药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应严格执行告知认可制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做好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并将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情况纳入科室和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办法》还明确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评及罚则,要求各地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信息监测发布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程序》对全省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助申请、核算、审核、兑付、结算流程做了统一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本县范围内持合作医疗证自行选择定点机构看病的“一卡通”制度,赋予参合农民自主择医就诊的权利,方便群众就医。要做好参合农民政策咨询和医疗费用报销争议的处置工作,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既坚持原则,又注意方法,让每一个参合农民都满意,把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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