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通知书03(抗乙肝转移因子等)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通知书
市级各新闻媒体,有关广告代理公司:
经监测,近期我市部分媒体发布了一些药品广告,不能提供非处方药的广告审查文件;有的药品采取邮购的形式进行销售宣传,药品的真实性很难得到保障。同时,也有部分处方药违反禁止性规定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为了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停止以下药品发布广告:
1.抗乙肝转移因子口服液(处方药)
2.满王白癜丸(不能提供非处方药广告审查文件)
3.神州三号天愈口服液(被撤销广告审查文件)
4.生物胰宝(不能提供非处方药广告审查文件)
5.唐福消渴降糖胶囊或唐福胶囊(不能提供非处方药广告审查文件)
6.糖尿病康复胶囊(不能提供非处方药广告审查文件)
7.益岛活力肽(不能提供非处方药广告审查文件)
8.中华活胰宝胶囊(不能提供非处方药广告审查文件)
9.中华胰康宝(不能提供非处方药广告审查文件)
10.仙灵草堂降压胶囊(不能提供非处方药广告审查文件)
11.胰康强肾胶囊(不能提供非处方药广告审查文件)
上述停止发布广告的药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取得非处方药的广告审查文件的,在发布广告前,必须将有关广告审查文件报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