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入职后单位马上给他上了社会保险。前两天,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把小王叫去,告知他需要选择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就医服务机构。这下小王可犯了难,他并不清楚本市的医疗保险政策,不知道如何选择才能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
其实像小王这样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上犯难的人有不少,很多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究竟该如何选择才能最大程度的方便自己就医,并且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其实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不难,在指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业管理办法时,市政府就制定了这样一个原则“就近就医、方便管理”。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了鼓励市民去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本市还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今年在职职工社区看病报销比例将提至70%,因此选择一个常住地附近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还是相当划算的。如果本区、县没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可从与本区、县对口支援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参保人员若想更改原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原定点医疗机构满一年后,向所在单位申请更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参保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地到本市A类定点医疗机构及所有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就医,因此在医保手册上可以不用填写这些医疗机构。